若是你問很多人,『你想從工作上得到什麼?』,你會聽到的答案,可能有很多是『成就感啦』『新的學習與成長』甚至『交朋友、拓展新的人際關係啦』等等

我剛入社會的時候,應該也是如上列的答案,經過了這麼多年,最後的領悟,工作的本質,其實很簡單,就是勞資雙方的對價關係。簡單的說,就是公司花錢買你的時間跟能力,來為它做事。這點,很多人搞不清楚,其實,這才應該每個上班族都要搞清楚的基本觀念。

那你說,工作這件事,真的這麼不堪嗎?除了一份『微薄』的薪水之外,難道都不能對於成就感或其他東西有所奢望嗎?我說,能有『成就感』或『學習成長』的工作,是一個『幸福』的工作,但是公司付你薪水不是為了讓你有成就感或是讓你學習成長的。因此『成就感』『學習成長』這些東西,並不在勞資的對價關係中。所以這些東西是要靠自己去爭取與找尋的,不是公司應該給你的。

在你進公司的第一天,你就已經『自願的』(應該不是被強迫畫押的吧)在那一紙勞動合約上,簽名承認了這個對價關係,作為一個成熟的上班族,既然簽名就該負責。舉例來說,若是公司沒有遲發你薪水,你上班為何可以遲到,這就是最基本你尊重這個對價關係的態度與行為。(如果薪水也遲到,你應該會跳腳吧)所以基於公平原則,公司沒遲發薪水,你就不該遲到。

其實我覺得,人生只有兩願,要嘛『情願』;要嘛『甘願』,如果既不情願,也不甘願,那就不要做了,情願就是為你拼死拼活我都願意,也不問代價不求回報;若是不能如此情願,至少也要甘願,把最基本的要求作好,把老闆交付的事情完成,至少對得起你領的那份薪水。這個原則,其實可以用在很多事情上,戀愛中的男女,不都是心甘情願的為對方付出,為了去接女朋友,開兩個小時車,然後再等幾個鐘頭,都沒有怨言,這就是情願。結了婚以後,女生可能要負責較多的家事,以前只要洗自己的衣服,現在要洗老公的、小孩的,情願嘛?未必吧,但是要甘願呀,因為這是你『自願的』在結婚證書上蓋了那個章,會產生的後續效應。若不情願,也不甘願,會如何?就工作上來說,就是會離職 or 被開除;就婚姻上來說,就很可能離婚摟。所以越來越高的離婚率,很多就是因為既不情願,也不甘願所造成。

職場是每個人一生中的必經之路,所以你認清了工作的本質沒有,如果認清了,你會比較坦然,也會對於工作中所產生的『額外的』成就感與學習成長,感到加倍的珍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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